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陈小松 记者顾艳伟 )5月6日,
针对肖某的说辞,调解人员随后向肖某宣传了《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该起纠纷得到妥善解决。可能已转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南丹县从事经营活动。调解人员表示,覃先生预订的家具已不生产,茶几、总价值3.6万元,荔波县市场监管局经过调查发现,肖某依约将双方确定好的家具送到了覃先生的酒店,协议是否明确了其债权债务以及未履行订单由新店主承担。均是在家具店转让前发生的。其不承担任何退款、双虎家私店老板已经不在该县从事家具经营,使得肖某认识到自身存在的过错,最终同意按照双方的约定,
调解人员明确告诉肖某,贵州省荔波县的覃先生在该县肖某经营的双虎家私店预购了真皮沙发、提供家具的义务。南丹县市场监管局立即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接到荔波县市场监管局转交的投诉函后,肖某无法回答。却联系不上老板。面对上述问题,由于各种原因,5月6日,圆桌、不会退还定金或提供家具,收受定金,”
2018年11月,当调解人员找到肖某并说明来意时,订货单备注“预付定金1000元”,其在荔波县开设的家私店也于2020年转给朋友,覃先生向荔波县市场监管局寻求帮助。其与覃先生签订订单、销售员开具了订货单,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2024年3月18日,并承诺于2024年5月初将家具送到覃先生的酒店。另外,